1.具有应聘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;
2.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、法规;
3.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,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记录;
4.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、专业、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;
5.身体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,体检合格;
6.有二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满3年,有业务科室管理工作经验或三级医院业务工作经验;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,能够带领、指导和组织本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临床、教学工作。条件优秀者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