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.招聘标准:
⑴综合素质要求:正直诚信,积极主动;较强的管理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资源整合能力、沟通能力、信息收集与分析判断能力;较强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;对资本市场有全面深入的了解,具备较为完整的金融知识储备与实务经验,具有较强的合规风控意识;
⑵工作经历与从业年限要求:5年及以上金融从业经验,过往工作业绩优秀,有较为丰富的机构业务经验与客户资源;有券商分公司负责人经验、券商营业部负责人或机构业务团队负责人经验的优先;具有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、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、上市公司等工作经验的可优先;
⑶从业资格要求: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;具有律师、注册会计师、CFA、AFP/CFP等专业资格的可优先;
⑷学历要求:本科以上;
⑸其他要求:认同兴业证券文化和价值观;身体健康,形象气质良好;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