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负责工程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完善,制定各岗位员工的职责权限,负责员工的考核鉴定;
2)贯彻执行公司确定的质量、环境,职业健康和安全以及效益方针目标,并分解落实项目目标指标;
3)负责工地的日常项目管理工作;及时向区域总经理及其代表报告工作;协调跟进区域各领导、各部门对项目的要求及配合;
4)主持施工组织设计和总控计划的编制及修改调整;
5)主持建立项目质量、安全和环保体系并监督有效运行;
6)审批项目质量安全计划及根据需要调整修改;
7)代表总包参加业主、监理、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;
8)代表总包签署发往业主、监理、设计的文件;
9)代表总包签署分包的工程款申请单及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;
10)在合同期间进行每月合同检讨,确保合同执行是按预定计划在受控状态;
11)签署每月向业主、建筑师、监理的综合月报汇报;
12)主持工地总分包例会,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;
13)协调项目社会关系,如建设局、质监站、安监站、环保局、城管、公安派出所等政府及社会部门;
14)项目资金的筹措、调度、统筹;
15)项目对内、对外有关资金的结算;协调业主、监理、测量师进行中间结算和竣工决算;
16)负责项目成本计划的确定及控制;
17)参与总承包项目内部分包计划的确定及执行;
18)组织处理重大突发事件。
19)负责建立项目危机管理程序,主持项目危机的处理,及时向区域总经理报告潜在危机、发生危机。
20)批阅往来文件;
21)执行公司财务制度;
22)组织编写工程总结;
23)完成区域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。